黄河水利委员会完成2017年第三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字体:      】     打印     2017-12-08 14:15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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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根据《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黄河水利委员会于11月中下旬派出3个督导检查组,对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了2017年第三次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按照水利部《河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各省(区)市、县、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检查河长组织体系及河长办建立情况、工作方案制订及印发情况、六项工作制度出台及执行情况、“一河(湖)一策”等方案制订及落实情况、各地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督导检查组要求各省(区)河长办结合水利部中期评估大纲要求,查漏补缺,做好中期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编制“一河一策”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突出河流特点,强化问题导向,加强上下游、左右岸沟通,符合国家相关规划要求;要加强河长制信息化建设,谋划好明年的河长制工作,要“见行动”“见成效”。 

  至此,黄河水利委员会2017年对包片省(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督导检查工作已全面结束。从黄河水利委员会督导检查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持续提速,各省市县乡四级工作方案基本出台,市县级河长办均已成立,六项制度已经印发,河长体系基本建立。同时,各级河长积极履责巡河,组织“一河一策”编制,开展河湖治理专项行动,河长制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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