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对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
本站讯 9月13日至15日,海委副巡视员梁凤刚率组对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随机抽取运城市、垣曲县作为现场督查对象,查看了亳清河、黄河小浪底库区古城段、姚暹渠河道治理工程现场,查阅了相关资料,并与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运城市及垣曲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
梁凤刚肯定了山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认为山西省河长制工作领导重视、推进迅速、特色明显。针对各地市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梁凤刚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尤其是县、乡级河长制工作落实;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建档建策,有针对性地解决地方在推行河长制过程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加快出台河长巡河制度,创新工作,积极探索,不断积累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培训、指导和宣传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海委水政水资源处、建管处、农水处有关负责人参加督导检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省水利厅、运城市及垣曲县政府有关负责人陪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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