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开展2017年第二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字体:      】     打印     2017-09-01 16:4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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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及时有效掌握黄委包片地区河长制推行阶段性进展,进一步指导督促各地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水利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要求,黄委于8月16-26日派出3个督导检查组,由黄委领导带队,对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2017年第二次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组按照水利部《河长制近期重点工作提示》,采取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深入了解市、县、乡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订及印发情况,河长组织体系建立情况,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出台及执行情况,“一河(湖)一策”等方案制订及落实情况,各地在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 

  督导检查组还重点针对县乡级工作方案、“一河(湖)一策”方案等工作进行了指导,要求方案编制应结合本地河(湖)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增强可操作性。强调要按照工作计划,加强节点控制,保证按期完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目标。 

  目前,黄委3个督导检查组已完成现场督导检查工作,下一步将抓紧完成督导检查报告。同时,按照“一省一单”方式,尽快将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向有关省(区)河长办反馈,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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