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字体:      】     打印     2017-04-20 08:32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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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加快推进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工作,410日至14日,松辽委副主任李金祥、赵万智、马铁民、陈明分别率督导检查组,赴流域内四省(自治区)开展2017年第一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 

  按照水利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工作部署,松辽委提早编制了《松辽委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督查过程中,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重点对四省(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范围、河湖分级名录确定、工作方案制定、组织体系建设、制度建立和执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及实施、信息报送及宣传引导以及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督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四省(自治区)高度重视推进河长制工作,省(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高位推动,水利厅超前谋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目前,黑龙江省省级工作方案已组织报审,并完成了省级总河长、河长、河长办公室的设立;吉林省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通过了省委省政府审议,将于近期印发;辽宁省已印发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省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建议名单已上报审议;内蒙古自治区工作方案已报自治区政府审议。各省区河长制办公室组建、河长确定等工作正协调推进、有序开展。督查过程中,督查组与流域内各省区水利厅及有关单位就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松辽委将汇总形成督导检查报告,报送水利部河长办,并按照“一省一单”方式向被督导省份反馈督导意见。 

  通过本次督导检查,进一步提高了流域内四省(自治区)推进河长制工作的认识,对四省(自治区)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松辽委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检查。 

作者:    责编: 胡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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