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流域片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召开

【字体:      】     打印     2017-03-27 10:5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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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3月22日,在第二十五届“世界水日”、第三十届“中国水周”来临之际,按照《2017年水利部推进河长制工作要点》要求,珠江委在广州组织召开珠江流域片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交流工作进展及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 

  水利部高度重视本次会议,部河长办副主任王冠军到会指导,并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有关政策要求及重点关注问题进行详细解读。珠江委介绍了流域推进河长制有关跨省河流名录、六大任务细化实化、流域统筹协调、分省督查安排、流域监督性监测等工作考虑。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湖南、江西、福建、海南等珠江流域片8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工作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与下一步工作安排等作交流,就如何加快工作推进进行深入讨论,达成了共识。 

  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来,流域8省(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大胆探索、主动作为,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责任体系建设和工作机制建立,有的省区已经制定出台了省级方案,有的在已建河长体系的基础上打造河长制的“升级版”,目前各项工作正有效推进。为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珠江委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就珠江流域加快推进河长制进行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亲自过问和指导相关工作,要求集全委之力抓好这项工作,成立了珠江委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委领导分省负责,加强与各省(区)的日常联系沟通,在实践中积极探索体现珠江水系特点的河长制。目前已出台了《珠江委责任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编制完成《珠江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现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推行河长制是当前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务。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出台是能否按期落实河长制最为关键性一环。已经出台省级工作方案的省要抓紧督促、指导市、县尽快出台工作方案;其他省(区)要尽快出台省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步编制市、县河长制工作方案,压茬推进。流域机构要在跨省河流联防联治、生态补偿、政策制度、监测考核、评价标准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等作用。 

  珠江委表示,将继续发挥自身技术优势,强化统筹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滇黔桂粤跨省(自治区)河流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泛珠三角区域水利发展协作机制,探索建立跨省河湖河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交流机制。重点开展六大任务细化实化、监管指标体系、河长预警报告机制、跨省联合执法的研究,对流域重点省界断面、重要河段以及珠江河口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切实发挥流域机构协调、指导、监督、监测四方面作用。 

作者:    责编: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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