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出台《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本站讯 近期,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出台了《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库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职责范围内的土地、水域、林木、矿产、旅游、建设等活动的管理。
自小浪底“一中心、两企业”新的管理格局形成以来,枢纽管理中心高度重视精细化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库管理规范化建设。针对近年来小浪底、西霞院水库库周及枢纽管理区附近规划建设、项目开发等活动趋于增多的情况,枢纽管理中心党政领导多次就相关旅游规划、项目开发建设、水库取水口管理等关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协调处理的原则意见。根据内部管理形势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厘清枢纽管理中心各部门、单位职责,细化具体管理要求,最终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以规范水库管理为目标,根据水库管理所涉及的国土、旅游、渔业、交通、农业、林业、环保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行政管理规定,结合小浪底、西霞院水库管理实际,重点就枢纽管理区管理的规划管理、土地管理、取水工程管理等12类事项和库区开发利用管理的禁止性活动、矿产开采、涉水工程建设活动等8类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水库管理相关事项和各类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理原则、工作程序及管理、决策部门。
《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小浪底水库向依法管理、规范管理和精心化管理全面迈进,将有效推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区和库区有关管理事项及开发利用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提高水库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进一步保障小浪底和西霞院水库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