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水利部全面启动长江流域取水工程核查登记整改提升

【字体:      】     打印     2020-02-2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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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面新闻记者 滕晗

  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水利部获悉,近日,水利部印发通知,部署做好长江流域(含太湖)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整改提升工作,要求长江、太湖流域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核查登记工作基础上,做好问题复核认定,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

  水利部表示,为全面规范和加强长江流域取用水管理,2019年2月,水利部部署开展了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太湖流域也同步开展并完成核查登记工作。

  在2019年3月举行的长江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启动会暨技术培训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介绍,长江流域已建、在建取水工程(设施)数量庞大、类型多样,核查登记范围和对象为长江流域(不含太湖流域)内所有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水工程(设施)。长江水利委员会和各有关省(区、市)要确保在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核查登记任务。

  据悉,一年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与流域内19省(区、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排查,基本摸清长江、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取用水家底以及取用水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系统中共计录入长江、太湖流域212627个取水工程(设施)信息。

  此次水利部印发的通知要求,长江、太湖流域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核查登记工作基础上,做好问题复核认定,分类施策推进整改,依法规范取用水行为。

  通知同时明确了保留类、退出类和整改类取水工程的政策界限。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性取水行为,取水工程(设施)应列入退出类,要明确退出时间,制定退出方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列入整改类的取水工程(设施),要按照管理权限,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要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加强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推广应用,提升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通知要求,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跟踪督查和指导。水利部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推动整改任务落实,提升长江、太湖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

作者:    责编: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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