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水权试点完成首宗跨区域水量交易

【字体:      】     打印     2016-09-13 09:0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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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28日,河南省新密市和平顶山市在中国水权交易所正式签订了水量交易意向书,成为河南省水权试点南水北调受水区首宗跨区域水量交易。双方约定平顶山市每年调剂2200万立方米给新密市使用,最长使用期限20年,水量交易价格0.87元/立方米,配套的引水入密工程现已顺利完工。开展省内处于不同流域的地市间水量交易是2014年12月水利部与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的《河南省水权试点方案》(水资源[2014]438号)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新密市与平顶山市间的水量交易标志着河南省水权试点工作迈出了关键一步,也为通过开展水权交易打开水资源价值空间、发挥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积累了重要经验。

  一、将界定区域初始水权作为水权交易的前提和基础

  明确水权归属是水权交易的前提,不同的水权交易有不同的确权需要。跨区域的水量交易,要求对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进行确认。对于开展南水北调水量交易而言,需要先确定各受水区的区域初始水权。考虑到受水区各市县通过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获得的分配水量指标可视为该区域的初始水权,河南省根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制定了《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水量分配方案》并由省政府印发实施,明确了南水北调受水区各口门分配水量指标,为开展区域间水量交易奠定了基础。通过明晰受水区初始水权,一方面倒逼缺水地区通过水权交易而不是政府无偿配置方式来获得水资源,另一方面促使拥有南水北调水权的地区用水更加注重效率和效益。

  二、将制度法规建设作为水权交易的重要保障

  为确保水权的落实和水权交易的有序实施,河南省注重制度先行,出台了《河南省南水北调水量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通过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南水北调水量交易及其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另外,围绕交易价格这一水权交易的核心要素,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南水北调水量交易价格的指导意见》,用以指导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从而建立了南水北调水量交易价格的形成机制。

  三、将“长期意向”与“短期协议”相结合的水量交易动态调整机制作为兼顾双方利益、促进交易长期稳定的重要途径

  合理的交易期限是区域水权交易顺利开展的重要条件。考虑到引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水权受让方新密市希望能以确定的价格获得长期、稳定的交易水量,而出让方平顶山市则担心水量交易期限过长会影响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用水,同时交易价格长期不变会减损本地区的水量交易收益。为了满足供求双方对于交易的不同诉求,省水利厅与新密市、平顶山市通过共同签订《交易意向书》的形式,约定保障新密市在20年内每年不超过2200万立方米的用水需求;同时每三年签订一次《水量交易协议》,协商确定协议期限内交易双方的水量交易数量和价格。“长期意向”“短期协议”形成的区域间水量交易动态调整机制,保障了水量交易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维护了交易双方的核心利益。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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