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十条硬措施”全面加强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 恢复西辽河健康生命

【字体:      】     打印     2023-05-25 10:40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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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西辽河属辽河干流,92%以上的流域面积位于内蒙古,为季节性河流,是目前全国七大江河中唯一处于断流状态的大江大河干流。近年来,在水利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内蒙古自治区通过“管”“控”“节”“调”“保”综合治理措施,大力推进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同时自2020年起开始实施生态水量统一调度,西辽河干流水头逐年向下游延伸,流域(平原区)地下水平均水位上升区达到14.3%、水位稳定区达到83.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就推进西辽河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与生态修复、建立“量水而行”长效机制提出10个方面意见,并围绕西辽河流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重点断面下泄水量、平原区地下水埋深3个方面,分地区、分年度(2023-2030年)细化提出管控目标。

  一是优化水资源配置。2025年底前,赤峰市、通辽市中心城区绿化用水和火力发电等高耗水企业生产用地下水,全部置换为再生水、疏干水或地表水。引绰济辽和内蒙古支线供水工程建成通水后,加快置换通辽市中心城区生活用地下水和工业用地下水。二是总量控制,量水而行。2023年底前,通辽市、赤峰市制定完成水资源超载地区水量退减方案。流域内用水量超过管控指标的旗县(区)不得新增农业灌溉取用水量,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三是分水到户,计量到井(户)。将流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按水源逐级分解到旗县(区)、用水行业和基本用水单元,其中农业灌溉用水指标分解到嘎查村或者农户、地块、井。2023年底前,农业灌溉机电井全部实现“以电折水”计量,1万亩以上地表水灌区取水口以及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用水在线监测计量率达到100%。2025年底前,千吨(万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园区用水和矿山疏干排水全部实现在线计量监测。四是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加快推进以高效节水为主的高标准农田或旱作高标准农田建设,2030年底前,力争将符合立项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五是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统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用水管理机制协同落地,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六是强化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流域河流主河槽区内不得新增农作物种植面积,2023年全面开展分区管控,2024年底前实现管控目标。通辽市、赤峰市水库库区范围内耕地于2027年底前全部退出。七是严格地表水水量调度和生态流量管理。保障重点河流断面下泄水量目标,对已明确生态流量(水量)泄放目标的水库严格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对尚未明确泄放目标的水库在2023年底前核定泄放目标,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八是加大资金项目投入力度。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发展改革、农牧、水利等8部门加大对西辽河流域节水灌溉、耕地轮作、工业和城镇节水等支持力度,同时多渠道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九是加强农田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工程产权和管护主体。健全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机制,发挥村委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者协会等基层管理作用。十是强化考核监督。将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纳入内蒙古自治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河湖长制考核,按年度、按地下水管理单元对盟市和旗县(区)水资源管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对超过用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的任一管理单元所在旗县(区),将分水源对新增取水进行限审限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旗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人员责任。

  通过以上措施,内蒙古计划到2030年西辽河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在40.3亿立方米以内,达到国家下达的管控目标要求,全面建立“量水而行”的长效机制。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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