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厅调研督导新余市中央环保督查相关问题整改工作

【字体:      】     打印     2021-05-07 16:22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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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深入推进江西省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水土保持有关工作,督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新余市矿山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近期,江西省水利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廖瑞钊前往新余市开展调研督导。

  廖瑞钊先后深入分宜县盛安工贸有限公司、分宜县荣春采石场垇下矿、分宜海螺水泥石灰岩矿一线展开督导,详细了解了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问题排查、上报及审核情况等,指出了现场存在的部分问题并对下一步的矿山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指导,并在新余市水利局与新余市、宜春市及相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座谈。

  廖瑞钊分析研判了矿山开采期间水土保持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对下一步的工作作了部署。廖瑞钊强调,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此次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中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将此次行动作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思想的重要举措,要务实整改,务求实效。二是要根据全省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视频会等会议精神,以及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省水利厅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自身法定职责,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组的要求,抓好矿山水土保持整治工作及此次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问题中涉及水土保持的相关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要依法依规理清职能边界,做到工作不缺位,并就自身职责向政府做好汇报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争取从法定职责、工作程序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矿山相关问题做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四是在问题的上报审核及整改工作中,要注意现场核实,精准识别并严格审核矿山企业存在的水土保持方面问题,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现场核查,要严格把关审核“一矿一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五是要把握时间节点要求,按照方案中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节点抓好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六是各矿山企业在工作中要向工作较为规范的矿山学习,在工作中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从源头严控问题的产生。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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