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实施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管理新规定

【字体:      】     打印     2020-12-03 17:5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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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水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近日,湖北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湖北省水利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湖北水利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等作出全新规定。 

  《办法》明确水利改革发展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工程建设、水资源节约与保护、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土保持、水利设施维修管护、水利改革等水利改革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来源包括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水利专项收入、水资源费等用于对市县转移支付的水利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水利改革事项支出、水利设施管护支出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大水利事项等四个方面。 

  《办法》规定水利改革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任务清单主要包括水利改革发展资金支持的年度重点工作、支出方向、具体任务指标等。相关支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与项目建设和维修养护无关的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办法》要求各级财政、水利门加强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的监督,财政门重点监管水利改革发展资金分配的科学性、资金拨付的及时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合规性;水利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资金安全、管业务必须管资金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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