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水利厅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生产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字体:      】     打印     2020-04-01 19:0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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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湖北省在生产及复工复产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导则)》,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服务在生产及复工复产水利生产(尤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水利生产单位针对性制定应急预案及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及时有效处置应对,避免爆发聚集性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的影响。 

  《预案(导则)》从主要疫情风险、企业疫情分级与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预测和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善后处置、保障措施、预案管理等9个方面详细规范了疫情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预案(导则)》提出,企业要依据相关情况确定疫情可能发生的区域、场所或重点人员,其中集中办公、生产或经营区域、食堂、生活区等人员集中聚集区域和进出人员、车辆、物流是重点防控环节。在疫情排查上,企业员工要建立“一人一档”健康档案,员工每天要报告健康情况、工作和生活行动路线,落实“健康码”应用,同时报告家庭成员健康情况,企业对外出工作人员、设施、车辆以及就医、临时采购生活用品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准确登记。在企业的人员、货物出入口,要设置疫情防控检查点,对所有进入企业人员进行体温检查,电子健康码查看,健康登记,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如发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并向企业指挥部报告情况。外来办事人员要出示电子健康码,测量体温,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绿码并体温正常者方可进入企业,同时要详细作好记录。进入企业后,应明确指定活动范围,由接待人员陪同到指定场所办公、生产、休息或就餐。在企业内部活动,接触的人员、出入的场所要记录在案。企业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要环境清洁,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需使用空调,应当确保供风安全充足,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不使用空调时应当关闭回风通道。在消杀防控措施方面,工作场所、宿舍、食堂、电梯、升降机、安全通道、卫生间、洗手池、通勤工具等公共区域、设备设施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消毒,每天消毒不少于2次。员工集体宿舍原则上每间不超过6人,人均不少于2.5平方米。同时,提倡网上办公,尽量减少会议;室内工作场所每天要至少通风2次,每次半小时以上,单个岗位人员间隔距离应尽量保持在1.5米以上。停产 

  《预案(导则)》要求,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企业复工复产前防疫物资应储备不少于7天正常用量,应采购储备必要的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等防疫应急物资。设置防疫专用的隔离观察场所,尽量将场所设置在相对独立区域。有条件的企业,原则上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企业出现病例或疫情传播,应立即隔离其工作岗位和宿舍,并根据医学观察情况进一步封闭其所在的办公室、车间、经营区域等工作单元以及员工宿舍楼等生活场所。出现1例病例,企业应视情况依法轮休或局部停工停产,并与其它场所、单元封闭隔开,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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