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水利厅:4月1日开始防凌汛值班 确保防凌安全

【字体:      】     打印     2020-03-18 19:47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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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黑龙江省即将进入凌汛期,近日,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防凌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凌准备工作,确保防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各地必须高度重视防凌减灾工作,清醒认识今年防凌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各地要逐级逐层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局面。易发凌汛地区要落实凌汛期干部包保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防凌汛保安全的责任。开江期,一旦发生凌情要立即上岗到位,包保干部要驻乡驻村一线指挥值守,组织干部群众抢险救灾。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凌情会商和监测。各地要组织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提前做好凌汛形势分析预报工作,为防凌汛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开江期要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掌握气温及降水情况变化,加强对冰情、水情、汛情的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开江动态。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切实做好水量调度工作,充分利用大型控性工程调节河道水量,降低动力条件。有防凌汛任务的市(地)、县(市)要开展防凌备汛工作检查,对可能出现问题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督导抢险人员、物资储备、预案编制等落实情况,一旦发生凌汛洪水,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省水利厅定于4月1日开始防凌汛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有防凌任务的地区必须确保凌汛期24小时有领导带班,有人在岗值班,掌握开江动态信息,保证信息传递畅通。一旦发生凌情、险情、灾情,要及时处置并报告。省水利厅将对重要防凌区域防凌备汛工作进行抽查。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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