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出台

【字体:      】     打印     2020-01-22 13:4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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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经青海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2020年4月1日正式施行。 

  作为全省节水管理工作的政府规章,《办法》的出台是落实中央新时代“十六字治水方针”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推动各行业各领域节水,促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提出“节水优先、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了节水规划、总量与强度双控、定额管理、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水价等基本管理制度,落实了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节水等措施。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水权交易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地下水管控、落实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收费等规定,并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扩大非常规水源利用规模。 

  《办法》规定,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饮用水等产品的企业,原料水的重复利用率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责编: 王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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