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印发2019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

【字体:      】     打印     2019-06-27 13:29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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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做好2019年度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工作,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落实,近日,湖南省河长办正式印发《2019年度湖南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明确四大考核项清单和目标要求。

  考核细则主要根据各市州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展情况进行评分,考核对象为市州党委政府及各市州河(湖)长,重点考核河(湖)长履职、河长办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河湖治理成效等工作。

  和2018年度相比,河(湖)长履职、河长办工作等考核项目更加明确、清晰。除常态考核市级河(湖)长巡河湖频次外,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履职,在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省总河长令完成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基层河(湖)长制工作落实等方面进行考核,如因市级河(湖)长履职不力,出现重大问题被相关部门约谈问责或省级以上媒体通报的,将被扣分。

  考核细则进一步明确市级河长办的工作职责,将围绕市级河长办组织与协调、督察与督办、开展宣传培训、河湖长制平台建设、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重点任务完成情况方面,主要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洞庭湖水环境治理落实、畜禽污染防治、长江岸线港口码头专项整治、加强船舶污染治理、城乡污水处理能力、黑臭水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坝前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河湖治理成效方面,主要根据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开展样板河湖建设、第三方评估等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细则明确,由省河长办会同省河委会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实行百分制,创新做法、典型经验为附加分项。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县市区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内容。对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全省前列的市州、县市区根据考核情况,通过相关水利专项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下年度安排治水项目建设相关资金时,按提高10%的额度予以奖励。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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