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部署推动河湖长制加快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字体:      】     打印     2018-12-03 13:58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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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近日,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转发《水利部关于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实际,从四个方面部署推动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加快实现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一是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压实各级河湖长履职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要求本级河湖长并督促指导下级河湖长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不仅要挂帅出征,更要担当作为,做到整体保护亲自谋划、重要情况亲自调研、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导,切实种好“责任田”,真正做到守河(湖)有责、守河(湖)担责、守河(湖)尽责。 

  二是聚焦河湖“清四乱”,切实管好盛水的“盆”。各级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四乱”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畅通工作机制,发挥河湖长制制度优势,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好“清四乱”工作。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将对重点“四乱”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挂牌督战,逐个销号。对河湖“清四乱”过程中不担当、不作为的河湖长及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三是聚焦“四水”问题,切实护好“盆”里的水。聚焦“水多”“水少”“水脏”“水浑”等问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按照“一河(湖)一策”的目标要求,提高江河湖泊行洪调蓄能力,强化生态流量管控,整治水污染,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及水生态治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四是推进社会共治,营造关爱和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要与宣传部门、教育部门、群团组织等形成合力,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河湖长制宣传“六进”活动深入开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举报机制,探索建立激励性举报制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作者:    责编: 李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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