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邹振宇率队督导广州、清远、韶关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字体:      】     打印     2018-10-18 11:1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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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为全面及时掌握各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广东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邹振宇率省第三督查组于9月26日至28日、10月9日至10日,对清远、广州、韶关三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督查组察看了清远市海仔大排坑、黄坑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和笔架河管护现场,广州市珠江西航道鸦岗断面、从化流溪河支流罗洞水管护现场,韶关市武江涉砂船舶清理现场和乐昌市廊田水、西坑水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河湖现场,查阅了各市河长制湖长制有关台账资料,听取了各市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督查组对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表示肯定,认为各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高位部署,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督查组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实施让广东河更美大行动和“五清”专项行动,系统推进河湖治理保护,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同时,探索建立河湖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机构、人员、经费,确保每条河湖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水利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督查。 

    

    

作者:    责编: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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