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台全省首部水库水质保护地方性法规

【字体:      】     打印     2018-06-22 17:48     来源:水利部网站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本站讯 6月21日,江西省吉安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制定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这是江西省首部水库水质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是以立法形式保护水库水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大举措。

  江西吉安现有小(一)型、小(二)型水库1208座,大中型水库47座,蓄水量达19亿立方米,此外总蓄水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十万立方米以下的山塘数以万计。为进一步规范水库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留住“万库清水”,通过立法把水库水质保护和管理新要求及水库管理实践中的好经验予以固化,建立水库水质保护长效机制,有助于推进吉安乃至全省的水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水库水质方面专门性立法,《条例》既突出体现地方特色,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措施,以立法的形式予以明确,又紧紧围绕上位法,不突破、不放水。《条例》共六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保护区范围划定、水质保护与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回应了突出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回应民生热点问题,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将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条例》中予以规范。二是明确了保护范围。《条例》结合地方实际,规定小(二)型以上水库的水质保护活动适应本条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山塘也纳入《条例》的保护范围。三是健全了机制建设。《条例》规定水库水质实行库长制管理,同时立足当地水库分布范围广、管理主体多的实际,对水库管理单位作了委托执法的规定。四是规定了严厉的法律责任。对破坏水库水质的违法行为惩罚更严,对污染企业和个人以最大违法成本;对地方政府要求更严,明确工作职责,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评;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问责更严,列举了五种失职渎职行为,对直接责任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问责措施。

  江西省将以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大力推进“河长制”为契机,以水资源保护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宣传,为水库水质污染整治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强化监管,保持对水库水质污染整治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强化保障,为推进水库水质污染整治提供持续动力;进一步强化问责,确保水库水质污染整治如期全面达标,巩固水库水质整治成果,实现还百姓“万库清水”的庄重承诺。

作者:    责编: 瑶薇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