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总河长蔡奇、陈吉宁共同签发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

【字体:      】     打印     2018-06-15 17:06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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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日前,北京市委书记、市总河长蔡奇,北京市长、市总河长陈吉宁共同签发北京市2018年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清河行动”,督促各级河长、有关职能单位认真履责,坚决扼制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河湖管护范围内的垃圾渣土、违法建设等危害水生态现象,促进首都水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切实落实河长巡河制度。各级河长要积极开展巡河行动,把“查垃圾乱倒、查污水直排、查违法建设”作为巡河行动的重点,及时发现解决河湖管护中存在的问题。要摸清乱倒垃圾、违法建设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巡河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巡有记录、查有依据。 

  二是突出重点攻坚克难。各级河长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辖区“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把治理河道垃圾渣土、违法建设问题作为行动重点,履行好组织领导、协调督导职责,讲究工作方法,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实行联防联控联治,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河长工作,开展联合执法、河湖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落实“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多部门形成合力,切实解决河道内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加强督导考核。市河长办将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照台账,现场抽查复核,对各区、各有关部门有虚报、瞒报存在问题,活动开展不力、措施不到位、进展缓慢、发现新增违法建筑等视情况进行通报,并做好追踪。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靠前工作,对履职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察问责。市河长办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区的考核。 

  四是加强河湖管护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河湖管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明令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倒垃圾、违法建设、抢栽抢种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大市民关注河湖、爱护河湖、积极参与河湖管理,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河湖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作者:    责编: 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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