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启动河长制省级验收 宿迁市率先通过

【字体:      】     打印     2017-12-07 17:44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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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12月4日,宿迁市通过江苏省河长办组织的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成为江苏省首家申请并通过河长制省级验收的设区市。江苏省河长办主任、省水利厅厅长陈杰,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副司长李激扬,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副主任伍海平出席验收会并讲话。宿迁市总河长、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做了河长制工作报告。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张劲松主持验收会。省河长办副主任、省住建厅副厅长陈浩东,省河长办副主任、省太湖办副主任浦荣皋出席会议。 

  验收组查看了宿迁市河道管理与保护现场,查阅了河长制工作资料,听取了宿迁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报告、宿迁市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预验收工作报告。经讨论,验收组一致认为,宿迁市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河长制工作的各项要求在全市得到系统部署、全面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河长体系和责任落实、工作制度建立等任务均已完成,河长制体系全面建立;积极调动全社会力量推动河长制,在河长履职、部门联动尽责、河长制样本建设、宣传发动、监督考核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一致同意宿迁市通过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 

  陈杰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水治理体系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央要求江苏省今年全面建成河长制,省委、省政府专题研究,提出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要求。宿迁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强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制度健全落实,河长履职尽责,工作取得了切实成效,走在了全省前列。 

  对河长制省级验收和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陈杰要求,一要严格规范河长制验收。形成一套完善的河长制验收标准体系和规范的验收程序,重点把握“查什么、怎么查、怎么评”三个方面,切实推动省级验收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二要总结推广河长制经验。及时发现各地在推进河长制过程中的典型做法、及时推广成功经验、及时宣传创新实践,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将务实管用的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促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三要继续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要全面总结梳理今年工作,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尽快落实整改到位,要筹备好河长述职工作;要认真谋划明年工作,按照娄勤俭书记“系统治水五要求”,以全面推进省政府“生态河湖行动计划”实施为核心,尽快研究提出各地落实生态河湖行动计划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年度项目计划,推动河湖治理不断深化;要统筹抓好协调保障,省河长办谋划好2018年河长制工作,推动落实和促进省级河长履职,要加大督察力度,完善河长制考核细则,推动河长制落地见效。 

  水利部河长办、建设与管理司、淮河水利委员会,江苏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宿迁市河长办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和所辖县(区)副总河长,有关特邀专家等参加验收会。 

作者:    责编: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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