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管局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行河长制

【字体:      】     打印     2017-10-10 16:2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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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管局推进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以河长制工作七大任务为抓手,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河长制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明确了塔里木河流域实施河长制工作范围。塔里木河流域实施河长制工作的范围为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暨开都河-孔雀河(含博斯腾湖)、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塔里木河干流(含台特玛湖)。流域“四源一干”实施河长制工作范围为“四源一干”直管河湖。

  二是明确了塔里木河流域实施河长制工作领导体系。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中明确塔里木河流域为自治区级管理河流,由自治区和兵团的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副河长。流域“四源一干”按行政区域由地州和兵团师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副河长,塔河干流设置双河长。

  三是明确了塔里木河流域实施河长制工作体系。塔里木河流域河长制办公室设立在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成员单位为南疆五地州、兵团第一、二、三、十四师,河长办主任由塔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河长制工作领导担任。流域“四源一干”河长办分别设在“四源一干”管理机构,成员单位由相关地州、兵团师、塔管局组成,主任由流域“四源一干”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地州、兵团师河长办主任担任;其他成员由相关地州、兵团师的水利、环保、国土等部门及流域“四源一干”管理机构分管河长制相关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四是明确了流域河长制组织机构工作方式。塔里木河流域河长办在自治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塔里木河流域河长的领导下,在自治区河长办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流域“四源一干”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塔里木河流域河长办职责是负责流域“四源一干”推行河长制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塔河“四源一干”河长办是流域行政区域所涉及的“四源一干”河长的办事机构,负责推进本流域河长制日常工作,受塔里木河流域河长办指导,在本行政区域河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在行政区域河长办的配合下,负责本流域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是明确了实施河长制七大任务工作的分解落实。明确实施河长制七大任务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需要全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共同来完成,依据分级管理权限及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各处室做好推进河长制工作七大任务的牵头和协作推进。

  六是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自治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要分别制定“四源一干”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成立“四源一干”河长办,明确组成人员、成员单位及河长办职责;开展河湖调查,明确河长制体系,进一步确定“四源一干”各河段河长;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制度;积极推动“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要涵盖自治区确定的河长制工作七大任务。并对每项工作完成时限做了具体安排。

  通过明确塔里木河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为高位推动流域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了个好头,为在2018年6月起全面实施河长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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