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台工作方案加强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

【字体:      】     打印     2017-08-30 08:18     来源:水利部网站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本站讯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控制上海市河湖污染物总量、改善河湖水质、保障水安全,近日,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分析了上海市入河排污(水)口现状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并制定了相应保障措施。《工作方案》出台后,将建立权责明确、制度健全、规划齐备、监控到位的入河排污(水)口监管体系,做到入河排污(水)口设置有审批、整治依规划,排污状况有监控、排污总量不超标,实现改善河湖水质、推进绿色发展的总体目标。 

  《工作方案》提出八个方面具体工作15项任务清单:一是开展入河排污(水)口登记建档,摸清排污(水)口所在河流及位置、排污规模和主要污染物等基础信息,建立入河排污(水)口信息台账动态更新制度;二是编制布局规划,进一步细化禁止排污区、严格限制排污区和一般限制排污区的范围,2018年上半年,完成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布局规划;三是实施规范整治,2018年底,做到全市入河排污(水)口规范整治全覆盖,同时,制定完成市政泵站的优化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持续推进市政排水系统的雨污分流调查和改造工作;四是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完成入河排污(水)口监测平台建设,并制定年度监测计划;五是严格执法监管,加强与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工作推进及会商机制和案件告知移送机制,对违法行为从严、从快查处,加强跟踪落实整改和复查;六是落实长效管理,加大入河排污(水)口的日常巡查力度,建立分级监督机制和通报制度,开展入河排污(水)口监督检查,规范设置入河排污(水)口标志牌;七是规范审批监管,逐级明晰入河排污(水)口监督管理权限,完善入河排污(水)口设置或变更、检查核查、登记、监测、通报、处罚、台帐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八是完善监管系统,将入河排污(水)口基础调查、登记建档、许可审批、监督监测和专项执法等信息纳入统一平台,进行全过程管理。 

作者:    责编: 魏永静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页面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4010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010-632025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bm20000001   京公网安备11040102700040号  投稿信箱:webmaster@mwr.gov.cn

 
      

水利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