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安排部署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运行工作

【字体:      】     打印     2017-08-18 19:05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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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8月17日,山西省政府召开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运行动员会,安排部署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运行工作。山西省副总河长、副省长郭迎光主持会议并讲话。山西省水利厅厅长潘军峰作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运行方案的说明,汾河吕梁段、晋中段市河长,山西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作表态发言。

  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工程是山西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的重点工程。按照蓄水运行实施方案,本次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的蓄水河道全长82.2公里,涉及太原、吕梁、晋中3市,可形成16.17平方公里连续水面,蓄水总量达到1737万立方米。按照山西省政府安排,本次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河道蓄水运行将分低水位、中水位和设计水位三个阶段实施。

  会议强调,汾河流域对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特别嘱咐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要让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汾河省委省政府将实施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作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汾河中游核心区蓄水工程,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汾河中游核心区干流蓄水运行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中的重大作用,根据蓄水运行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配合。要按照“谁排污、谁付费”的原则,切实加大污水处理力度,尽快消除城乡黑臭水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县级负责”的原则,彻底解决在汾河河道内违规占地的问题;要定期清理水面垃圾,做好堤防加固、巡查和执法监管工作,统一调配各地用水量,正确处理生态修复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健全完善长效蓄水运行机制,确保实现汾河中游核心区“安全、干净、成功”的蓄水目标。

  山西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太原、吕梁、晋中、临汾、运城五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作者:    责编: 瑶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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