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出台《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

【字体:      】     打印     2012-03-07 16:53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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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讯 31,湖南省政府印发《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并对采砂规划、许可、出让等作出相应规定。这是湖南省政府第一次就河道采砂管理出台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理顺管理体制。非法采砂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河道采砂管理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各部门难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办法》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组织、协调工作。

  根据《办法》,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河道采砂防洪影响评价、统一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的有偿出让、河道采砂统一监督管理,牵头组织考核考评,《办法》同时明确了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实行统一规划。河道采砂乱象不止,很大程度上是没有一个全省统一的规划。为此,《办法》规定“河道采砂实行统一规划”。洞庭湖和湘水、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河道的采砂规划,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河道采砂规划,由有关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会同同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河道采砂规划确定的禁采区、禁采期等依法应公开的事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规范许可程序。《办法》强调河道采砂实行“统一发证、统一收费、依规使用”原则。河道采砂许可证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部门意见。依据规划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偿出让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应报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据悉,湖南省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程序规定》、《湖南省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权出让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争取在3月底前出台。

作者:    责编: 朱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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