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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水文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宣传活动
2007年第6期(总第142期)
2007-06-21

  近日,各地水文部门认真落实水利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通知要求,积极认真开展贯彻落实《水文条例》的宣传活动。6月10日当天,各地水文部门通过悬挂横幅、散发传单、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为《水文条例》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并采取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使广大群众更多的了解水文知识。一些省、市、自治区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贵州、广西省(自治区)副省长、政协副主席均亲临现场对宣传活动进行指导;山西省人大、省政府等有关部门领导也通过媒体和其他形式发表讲话,与水文系统的同志一起参与到宣传活动中。长沙水文站首次将广大市民请进测站,让市民亲身感受水文的工作流程与设施设备,增强了广大市民对《水文条例》的感性了解,对广大群众进一步认识水文工作的重要性起到了良好作用。

  同时,各地还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参加。山东省副省长贾万志参加座谈会并对《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水文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部署。重庆市关于《水文条例》座谈会由市政府牵头,市人大农工委、法工委、市政协农委等部门领导到会并就贯彻实施《水文条例》分别作了讲话,一致表示将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重庆水文事业发展。

  这次贯彻落实《水文条例》的系列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水文事业的认识,增强了广大群众对水文工作的了解和相关的法律意识,为深入做好水文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对今后水文事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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