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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各地水文部门积极学习贯彻
2007年第5期(总第141期)
2007-06-01

  近日,全国各地迅速掀起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热潮。河北省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水文条例出台的省份,在这次学习活动中以省水利厅名义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邀请河北省人大农经委、法工委,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局、气象局等多个相关部门的领导参会,对宣传贯彻落实《水文条例》提出具体要求。参会单位都表示将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出发,贯彻落实好《水文条例》,进一步规范水文工作。水利部水文局蔡建元副局长专门到会就《水文条例》的出台情况、制订情况和实施条例的意义作了讲话。
  此外,江西省水利厅拟于近期召开《水文条例》宣贯会,邀请省政府领导、省办公厅、法制办、发改委、财政厅、人事厅、编办、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部门领导参会,宣传贯彻落实《水文条例》。
  河北、江西两省以《水文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让政府各有关部门深入到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活动中,将为《水文条例》的贯彻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赢取社会各界对水文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责编: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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