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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本网 2003年第10期总第111期
2003-0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完成意见征求工作


  根据《水利部立法工作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于2003年7月1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征求意见,目前反馈意见已基本收齐。

  该《条例》自2000年列入水利部立法工作计划以来,水利部水文局组织完成了起草工作;先后征求了水文系统、水利系统的意见;根据新《水法》对水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对《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2003年6月13日,鄂竟平副部长组织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召开部长专题办公会议研究《条例》的制订工作。

  下一阶段,水利部水文局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将组织邀请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专题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专题报告,争取于年内报国务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

  近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水文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42号)。

  《通知》充分肯定了水文工作在国民经济规划、水利工程建管、水利规划设计、水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保护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重视并支持水文工作,切实发挥水文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通知》明确,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他单位自建的水文监测站点、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应符合水文管理规范,纳入水文行业管理;进一步发挥水文在水资源评价、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新建取水工程的水资源论证及环境影响评价、用水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取排水计量、水环境监测评价和分析计算等方面的作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把水文部门作为成员单位。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水文的投入力度。省计委、各级水利部门要大力支持水文站网技术改造、水文勘测站队结合基地建改;财政部门要逐步增加雨量、地下水、墒情、水质监测和水文情报预报等基础工作专项经费,增加水文巡测车、测船等水文测报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费,保证水文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推行“工程带水文”的有效措施,在编制水利工程建设规划计划时,必须包含水文站、水文设施、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以确保在新建、改建、扩建水利工程中同步安排水文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其投资要列在工程概算中。

  《通知》要求水文部门积极引进和应用计算机网络、遥测、遥控等技术,提高水文信息的传递和处理速度,不断提高水文现代化技术水平。


  简  讯:
  ★ 《湖南省水文管理办法》经湖南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3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水利部水文局以水文站[2003]64号文批复同意设立九寨沟国家级生态水文站。该站所在的白水河流域是嘉陵江支流白龙江上游的水源地,流域内无任何水文站,九寨沟水文站的设立,将填补这一水文空白,对监测和分析区域水文特性以及保护当地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 辽宁省1988~2001年水文资料首批卷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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