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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信息传真2005年第2期
本网
2005-06-21

重庆市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库区水土保持


  经市政府同意,重庆市水利局日前印发《重庆市已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稳定水土保持工作的投入,切实抓好已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防护和治理工作。
  《办法》规定已成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管理或经营单位,应当按年度从收取的水费、电费总收入中提取1%专项资金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防护和治理项目建设。据测算,这一政策的落实兑现,将使重庆市每年增加地方水土保持资金投入达5000万元以上。
  《办法》的出台是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01号)中规定的"对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要按照库区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库区及其上游水土保持"政策的贯彻落实。

山西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意见》


  日前,山西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做出要求和说明。
  《意见》从水土保持宣传、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预防监督、联合执法检查、方案审批、"两费"征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公告、工矿区水土流失防治、监督执法工作考核等方面,对全省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深化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将对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并重的目标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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