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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信息传真2004年第5期
本网 2004年第5期
2004-08-11

交通部近日就落实公路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04年4月6日,交通部印发了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就公路建设搞好水土保持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在工程设计阶段,第一,要加强方案比选,保护原有自然生态,与周围环境、景观相协调。第二,认真进行高填路堤与桥梁、深挖路堑与隧道、互通立交规模型式、路基填料、边坡坡率、排水沟尺寸与型式、取弃土设计、沿线设施布设等方案比选,在环境与技术条件可能的情况下,宜采取低路堤和浅路堑方案,减少高填深挖。第三,合理调配土石方,在经济运距内充分利用移挖作填,严格控制土石方工程量。应合理设置取、弃土场,将取、弃土和改地、造田结合起来。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采用符合技术标准的工业废料、建筑废渣填筑路基,减少取土用地。
  在工程实施阶段,严格施工管理,搞好恢复治理,控制人为水土流失。第一,项目施工招标时,应将水土保持有关条款列入招标文件,并严格执行。合同段划分要以能够合理调配土石方,减少取、弃土数量和临时用地数量为原则;项目实施中要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要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第二,施工单位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合同条款要求认真恢复。第三,公路建设中废弃的旧路要尽可能造地复垦,不能复垦的要尽量绿化,避免闲置浪费。

福建省部署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2004年8月2日,福建省发布《关于开展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署2004年福建境内水利部批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强调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发展,减轻人为水土流失灾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通知明确了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后续工程设计、水土保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单位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进度、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落实情况等。要求各地水土保持监督部门作好检查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江西省会昌县水土保持局落实贯彻《行政许可法》措施

  为了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带来的重大变化,会昌县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转变管理方式,落实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措施。
  一是向社会公布实施行政许可的项目。将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在审批办公场所公示,落实行政许可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是实施机关能力建设,大力开展"四查四促",即查执行梗阻,促政令畅通;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查作风飘浮,促求真务实;查因循守旧,促开拓创新;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服务水平。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的监督实施。对审批后的方案,及时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和施工进度,确保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能够得到真正落实,有效减少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四是注重向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坚决摒弃"审批就是收费"的错误观念,在方案审批前向建设项目单位宣传水土保持法,增强建设单位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的意识;审批后组织技术力量,对建设单位提供水土保持防治技术服务,指导他们进行水土保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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