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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信息传真2004年第4期
本网
2004-07-20

湖北省率先转发水利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文

  6月 28日,湖北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水保〔2004〕165号),并结本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

  通知强调,一是要抓好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水土资源的认识。二是要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征用和采矿登记、许可时,要严格把关,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督促开发建设项目履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实施水土保持监督、监理、监测工作,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规费,工程完工时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三是要抓好调查摸底,分类管理。两部门要联合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根据情况分类清理整顿,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限期整改,对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区及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资源开发项目进行定期联合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四是要抓好试点工作,确定大冶市为省级试点市,摸索经验,规范管理。

水利部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7月 12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要求各流域机构代部行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权,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通知要求,第一,各流域机构要建立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督察制度,对流域内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开发建设过程中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存在严重问题或造成重大水土流失灾害的事件要严肃查处。第二,要建立汛前水土保持工程检查制度,在每年汛前对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组织完成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消除水土流失灾害隐患。第三,要建立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公告制度,每半年公告一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情况、水土流失监测情况和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结果,褒优贬劣。第四,要建立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数据库。


四川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本站讯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四川省不断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先后组织了省人大执法检查、省政府目标督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督促公路建设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与此同时,省人大还两次要求交通厅汇报水土保持工作。通过这些活动,促使交通部门更加重视公路建设水土保持工作。

  近日,四川省水利厅、交通厅联合转发了《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水保[2001]12号),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显著增强了规定的可操作性。

  规定强化了四项要求:一是公路建设项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在设计上要最大程度地保护植被,在施工过程中要最大程度地减少破坏、最大程度地恢复治理,防止因建设活动造成新的水土流失。二是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规定,在公路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同时验收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三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支持公路建设,公路建设占用和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按低限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并主要用于公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中,省级以上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补偿费由四川省水土保持局直接征收。公路建设单位申请使用时,需编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返还治理项目设计报告,由有关县(市)水利和交通部门联合报水利厅和交通厅,两厅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截止2003年,水利厅共审批省级立项的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6个,建设单位投入水土保持资金达1.5亿元,设计挡护弃土弃渣8000多万立方米。今年上半年,水利厅已审批8 个,并按水利部16号令的要求验收了成南高速公路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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