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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泰被判刑
2006年第1期
2006-03-20

长江水利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沈泰被判刑
 
沈泰,男,1946年9月生,江苏武进人,大学文化程度,196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局级),1999年12月兼任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1999年12月至2001年7月兼任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一副局长。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泰在担任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长江重要堤防隐蔽工程建设管理局第一副局长、长江水利委员会招标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在负责长江隐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万元、美元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05年4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沈泰有期徒刑5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没收涉案赃款人民币33万元、美元5000元。日前,有关单位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松辽水利委员会原副总工谢东被判刑
 
谢东,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任松辽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处长,2002年3月任松辽水利委员会副总工。2005年6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谢东在任松辽水利委员会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私利,多次收受他人钱款,总计人民币4.1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松辽水利委员会直属机关党委开除了其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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