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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河务局出台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
本网 2005年第7期
2005-06-27

  黄委焦作河务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力度,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制度,增强了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工作的可操作性,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焦作河务局出台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十项制度

  焦作河务局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十项制度,并于日前颁布实行。

  十项制度是:(一)廉政承诺制度:规定了承诺时间,承诺内容和承诺形式,以及践诺情况报告等。(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凡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住房,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子女婚丧事宜,购买汽车,因私出国等事项要事先报告。(三)述职述廉述责制度:个人职责范围工作完成情况,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和"一岗双责"履行情况,要向上级考核组和职工群众报告。(四)民主生活会制度: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应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汇报个人廉洁自律、廉政承诺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五)谈话制度: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新任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工作、思想和廉政方面有苗头性问题或有违规行为的进行诫免谈话,谈话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六)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规定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内审工作,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人事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七)"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三重一大"是指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具体内容和数量进行了明确界定,凡属"三重一大"项目都要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八)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大额开支票据要经集体研究并联签会审,购物货比三家,严格财务纪律,提倡勤俭节约。(九)信访问题说明制度:对信访举报要认真进行调查了解,被举报人要就信访举报问题说明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纪检监察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形成意见,报党组研究处理。(十)问责制度:主要对领导干部发生问题进行追究相关责任,规定14种情况实行问责,追究责任措施是:限期整改,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劝其引咎辞职,责令其辞职,给予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项制度贯彻落实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纪检组长负直接责任,党组成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范围负重要责任,要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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