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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委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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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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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4-13 |
编者按: 水利部党组《2005年水利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后,黄河水利委员会党组结合自身实际,积极贯彻落实,及时制订了《黄委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由于责任分工明确,内容翔实,措施具体,得到了部领导的肯定。现予以刊发,供参阅。
黄委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责任分工
为了全面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具有黄河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推进我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现将2005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李国英同志 (一)对全河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 (二)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协调,机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人劳局主办,监察局、直属党委协办。 二、徐乘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继续推行和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加强和规范对水利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积极探索资金管理的有效制度和办法;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制度和基本建设资金集中结算制度。财务局主办,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二)全面推行企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办事公开。经济管理局、黄河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三)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移民安置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继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管局主办,规计局、财务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四)开展内部集中联合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审计局主办,规计局、建管局、防办、水保局、财务局、监察局协办。 (五)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局主办,经济责任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协办。 (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人劳局主办,财务局、黄河中心医院协办。 (七)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管局主办,规计局、水保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八)抓好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纪检组、监察局组织协调,经济管理局、黄河明珠集团、黄河设计公司负责具体工作。 三、廖义伟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公开工作机制,健全公开监督保障措施。办公室主办,机关部门协办。 (二)开展对应急度汛项目和特大防汛费补助项目的执法监察。防办主办,财务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三)清理领导干部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工作;落实严禁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非法谋利的有关规定。办公室主办,人劳局、监察局协办。 四、苏茂林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审批程序。水政局主办,规计局、水调局协办。 (二)开展标准化堤防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建管局主办,规计局、财务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三)开展对管养分离改革工作的执法监察。建管局主办,人劳局、财务局、监察局、审计局协办。 五、郭国顺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主办,监察局、直属党委协办。 (二)全面规范和深化企务公开。黄河工会牵头,经济管理局、黄河明珠集团、黄河设计公司负责具体工作。 六、李春安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纪检组、监察局主办,机关部门协办。 (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和协调会议制度,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直属党委主办,办公室、监察局协办。 (三)开展以学习宣传"四个条例"为重点的党风廉政宣传月活动。纪检组、监察局主办,机关部门协办。 (四)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组、监察局负责具体工作。 (五)做好信访举报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组、监察局主办,机关部门协办。 (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直属党委主办,机关部门协办。 七、薛松贵同志 对分管部门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并主管以下专项工作: (一) 加强对重大业务技术项目科研成果评审、审查、审批、论证、咨询、评奖中技术人员廉洁办事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办法。总工办主办,国科局、规计局、人劳局协办。 (二)加强对职称评定工作的监督管理,纠正职称评定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人劳局主办,监察局协办。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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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ya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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