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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采取措施加强浅层地下水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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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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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2-27 |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的趋势,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改善地下水生态环境,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近日山东省制定并开始实施《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 《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共划定浅层地下水超采区12处,涉及聊城、潍坊等12个市,超采区总面积13750 km2,其中,一般超采区10887km2,严重超采区2863km2。《山东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划》提出了地下水超采区动态监测方案和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建议,为更好地指导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地下水资源,推动生态省建设工作深入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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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on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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