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起,广东省级财政将每年安排5200万元资金,用于公益性及准公益性国管水利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水利工程、尤其是欠发达地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补助。
该补助资金的落实,将有力推动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也为做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确保工程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