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出台 |
|
本网
2006年第24期
|
| 2006-08-11 |
为健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保障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天津市政府出台了《天津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施办法》。
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采取统一政策、分级管理方式,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民办民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该办法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和费用、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适当兼顾供水受益户的承受能力,对各类用水分别核定水价。水利工程供水实行计量收费,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除农民受益的农田排涝工程外,受益范围明确的水利排涝工程,管理单位可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排水费。供排兼用的水利工程,排水费应单独核定标准,与供水水费分别计收。
|
附件下载:
|
| 责编:yaowei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