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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栏目--简报集粹--水管体制改革简报
二○○八年第十六期简报
总第80期
2008-09-17

水利部开展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活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精神,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水利部决定于2008年8~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以下简称督察)活动。
  水利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部监察局与相关流域机构将组成水利部督察组,对改革进展相对滞后和改革工作完成相对较好的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尤其是"两费"落实等,逐项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对各级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水管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
  督察活动由部建设与管理司和驻部监察局牵头组织。按照部署,各督察组将于近日分赴各地开展督察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部署加快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确保200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加快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对全省改革的时限、重点和相关措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全省有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水管单位要按照国务院、水利部和省政府关于水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在2008年8月底前制订好各水管单位的体制改革方案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实施,并在12月底前完成验收。同时,要求各地要以落实"两定"和"两费"为抓手,理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能,落实管护经费,建立健全工程管理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把水管体制改革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明确各级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水管体制改革制约与激励机制,对改革任务完成好、进度快的地区,省级水利补助资金给予适当倾斜;对改革任务未完成、"两费"落实不到位的市、县(市、区),不能评选为省水利"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凡申请中央和省级投资补助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灌区改造等工程项目,须附报经当地政府批准的水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通知》要求,浙江省水利厅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下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体制改革验收办法》,并于9月份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和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管体制改革督查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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