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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第五期简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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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6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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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5-08 |
吉林省全面开展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
经过5年努力,吉林省水管体制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改革工作进入验收阶段。目前,省直属和各市州直属的水管单位验收工作已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的改革验收工作也在积极进行当中,计划5月下旬完成全省改革验收工作,并于6月份召开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总结表彰会议。
2008年1月8日,省发改委和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的通知》(吉发改经体联字〔2008〕7号),全面部署开展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1月26日,全省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会议召开,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及水利局负责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参加会议的同志在验收依据、验收程序、验收方法、验收步骤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了培训。省水利厅王曜午副厅长在会上强调,各地要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加强部门协作和配合;同时,要注意把验收工作和进一步推进改革工作结合起来,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使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做到职工、部门、政府三满意,为建立良性循环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出贡献。
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吉林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省政府先后召开3次协调会议,下发7份文件,并进行了3次专题督察;省水利厅在省直有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共召开各种形式的工作会议70多次,下发各类指导性文件26个,行程近1万公里赴基层检查指导,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开展。
广东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2007年以来,尤其是9月份全省水管体制改革经验交流暨再动员大会召开后,广东省政府高度重视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省水利厅新一届党组也明确提出"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积极推动水管体制改革",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快改革步伐。经多方努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被动、落后的局面得到扭转。根据截止2007年底的统计数据,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52个县(区)出台了改革实施方案;纳入改革的710个水管单位均已完成"两定"测算,完成率100%;其中309个水管单位的"两定"方案获批复出台,完成率44%。目前,已有省属飞来峡水利枢纽管理局、北江流域管理局和深圳、中山、佛山等3个地级市及蕉岭县、茂南区、阳东县、番禺区、萝岗区、南沙区等6个县(区)完成了改革任务,并通过验收。全省水管体制改革难度最大的湛江市雷州青年运河管理局、茂名市鉴江流域工程管理局、博罗县显岗水库管理局在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也取得了重大突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广东省在推进全省水管体制改革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有效措施:
1、锁定目标。省水利厅新一届党组强调要带着感情、带着责任去抓好改革,并明确提出2007年作为水管体制改革攻坚年,2008年作为改革冲刺年。2007年7月,省水利、发改、财政、编制、劳动保障、物价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改革目标、措施和责任。9月份,省政府在中山市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各地全力以赴,打一场水管体制改革攻坚战,务必在200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同时,根据各地实际,对珠江三角洲、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各级水管单位分别提出不同的进度要求。
2、加大投入。首先省级财政加大补贴力度。省政府决定每年拿出5200万元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补助。同时,针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水管单位长期积累的欠发职工工资、欠缴社保费用等情况,省水利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积极协商,拟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补助办法,以帮助欠发达地区水管单位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改革步伐。其次,各地因地制宜,积极筹措资金。深圳、中山等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按水管单位的隶属关系和性质,由同级财政给予核拨(核补),一步到位。梅州、茂名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经济条件所限, "两费"落实难以一步到位,就将重点放在用足水利规费政策、整合水利资源、拓宽资金渠道等方面。
3、加强领导。一是重新充实省水利厅水管体制改革领导机构,成立专门的水管体制改革办公室,并增派一名副厅长任办公室主任,壮大改革督导队伍。二是选择经济条件较差,人员较多即改革任务较重的10个大中型水库,作为省水利厅10个厅领导的对应联系点。每个厅领导带一个处室主抓一个点,通过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同时,还要求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参照省厅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联系一个水管单位,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4、分片督导。根据改革进展情况,省政府组成7个检查组,于2007年年底,分赴全省21个地级市进行水管体制改革专项检查,督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力度,落实措施,加快推进水管体制改革步伐。
5、奖惩并举。根据省直六部门的联合《通知》,建立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将水管体制改革与病险水库、堤防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改造项目同步推进,将改革成效与省级水利投资和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补助相挂钩,并纳入单位、个人评先和干部考核内容。凡是已经出台实施方案的,省级按补助标准给予60%的维修养护经费补助。从2009年1月1日起,凡是2008年底前不能如期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的市、县,除防汛抢险项目外,一律不安排项目立项、审批和资金补助。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同时,继续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出台一些政策,妥善解决水管单位欠交社保费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改革步伐,确保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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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on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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