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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栏目--简报集粹--水管体制改革简报
二○○七年第九期简报
总第59期
2007-11-09

  按语: 随着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入,全国一些省(市、自治区)相继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现全文刊登《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供各地参考。

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办法


  桂水水管〔2007〕2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精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81号)确定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要求,为确保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圆满完成,实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验收的对象为参加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单位。自治区直属及市直属水管单位分别单独验收,县(市、区)所属水管单位以县(市、区)为验收对象进行整体验收。
  二、验收组织单位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组应由工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体制改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自治区直属水管单位的验收由自治区验收组负责;市级水管单位的验收由市级验收组负责,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抽验;县(市、区)水管体制改革的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由市级验收组负责验收,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抽验。
  三、验收的主要内容及评分标准
  验收的主要内容为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定性定编、落实经费、管养分离、内部改革、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水价改革等。
  验收采用评分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由7大项内容组成(具体验收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验收结果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总得分≥9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100%的为优秀;90分>总得分≥8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90%以上的为良好;80>总得分≥70分,且人员经费到位率达80%以上的为合格;总得分<70分为不合格。
  四、验收的程序
  验收分自评、验收和抽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自评
  1、各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自评分部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市水利(水电)局申请验收。自评分达合格等级以上方可上报市水利(水电)局申请验收。
  2、市直属水管单位,由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自评分部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上报市水利(水电)局申请验收。自评分达合格等级以上方可上报市水利(水电)局申请验收。
  3、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由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验收评分标准逐项打分自评,填报《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自评分部分,出具自评报告,并及时组织有关材料上报自治区水利厅申请验收。
  (二)验收
  各市水利(水电)局根据所辖各县(市、区)及直属水管单位申请验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及时开展验收工作。验收组根据现场调查了解和验收申报证明材料,逐项打分验收,填报《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验收分部分,出具验收报告。各市水利(水电)局完成验收后,要及时将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验收评分达合格等级以上方可上报自治区水利厅备案。自治区水利厅根据直属水管单位申报情况及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三)抽查验收
  自治区水利厅根据各市水利(水电)局验收的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抽查验收,抽查验收率应在30%以上。
  五、验收的方式
  验收要采用看、听、查、评(即看工程及其管理单位、听汇报、查资料、综合评分定级)的方式进行,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一)验收组验收时首先要深入各水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了解,然后召开验收会进行验收。水管单位较多的县(市、区),现场调查了解可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进行,但每个县(市、区)抽查水管单位应不少于3个。自治区水利厅直属、市直属每个水管单位验收都应到单位现场调查了解。
  验收组现场调查应重点查看工程面貌、工程设施设备的保养运行状况、管理设施状况、管理的规范性、职工收入及职工生活情况等。
  (二)召开验收会,参加验收会的验收组成员在认真听取县(市、区)的汇报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查阅相关证明材料,逐项进行考核评分。哪项内容没有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项内容完成情况的,不能得分。
  六、验收材料要求
  (一)自评报告(10份)
  内容包括:
  1、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县(市、区)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管养分离情况;(7)内部运行机制改革情况;(8)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9)水价改革情况。
  2、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相关证明材料(1份)
  被验收单位要按照《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编好序号,以便查证。有条件的可统一装订成册。
  (三)《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10份,与自评报告一起装订)。
  七、验收的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县(市、区)、各市直属水管单位、自治区水利厅直属水管单位要于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申报验收。
  (二)验收阶段
  各市水利(水电)局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水利厅对直属水管单位的验收工作也要在2007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抽验阶段
  自治区水利厅抽查验收工作要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

 

附件:广西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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