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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甘肃、宁夏等省(区)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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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建简报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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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2-30 |
开展社会公示是保障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政务公开要求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定,2006年7月,水利部农村水利司印发了《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社会公示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从2006年开始将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全部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山西、甘肃于8月31日在《山西经济日报》和《甘肃经济日报》,宁夏于9月4日在《宁夏日报》对今年已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了社会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县或工程项目名称、工程类型及处数、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总投资、中央投资、省级投资、地县投资、群众自筹)、受益范围和人数、责任人等,并公布了监督电话。其他省(区、市)也将于近期对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进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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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one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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