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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中型灌区改造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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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建简报第2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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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3 |
四川省是我国粮食等主产区,干旱缺水是该省农业生产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强对现有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改善农业灌溉条件,提高抗灾能力,确保粮食稳产高产,是四川省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工作重点。“十五”期间,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采取措施,对重点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施节水改造,取得了初步成效。从2006年开始,该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增加投资规模,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明显加快。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1、正确分析认识省情、水情,集中有限财力,把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 针对“十年九旱”,工程性缺水问题突出,大型水库灌区少,中小型水库灌区多,冬水田多的实际,四川省经过认真研究,把农业综合开发的重点放在土地治理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骨干工程节水改造上。将水库已除险加固、水源有保障、田间工程通过土地治理已基本配套的中型灌区优先列入近期建设规划。经过筛选,全省列入2001~2010年近期改造规划的中型灌区22处,列入2011~2020年远期改造规划的中型灌区24处。项目规划总投资10.37亿元。这些中型灌区改造完成后,预计可新增灌溉面积128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56万亩。 为加快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省农发办和农水局研究决定,在“十五”工作基础上,从2006年开始,全省每年安排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由过去的1-2个增加到5个,其中包括争取列入水利部和国家农发办安排的中型灌区改造部门项目1个;从国家下达的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中专项安排2个;从省级农发资金中自行安排2个。“十一五”期间,每年都将按这样的工作力度予以安排。
2、结合省情制订相关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计划落到实处。 四川省农发办、农水局在转发国家农发办、水利部联合下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通知中,从本省实际出发,提出了一些既积极又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如凡是列入近期规划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所在县(市、区)和灌区管理单位,均可自愿选择申报水利部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部门项目、从国家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专项安排或从省级农发资金中自行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顺序递补。无论是中央安排还是地方专项或自行安排的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均采用同样的投资政策,中央、地方财政和水利部门筹集资金的比例,统一按国家农发办和水利部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即对四川省的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均按照中央财政农发资金投入为1,地方各级财政配套0.5(其中省级财政配套0.4),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含灌区管理单位筹集资金)0.5的比例,进行资金计划筹措。地方水利部门筹集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水利部门和灌区管理单位按50%、15%、15%、20%的比例共同承担。自筹资金不能落实的灌区工程项目一律不得申报立项。省农发办、农水局在制定上述统一政策规定的同时,将近期规划的22个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向各市(州)农发办、水利局进行公示,在一定程度上把竞争机制引入了中型灌区改造中。这样做有利于各市(州)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积极自觉地开展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等前期工作,根据前期工作准备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申报项目计划。 为了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每年从省级财政农发资金中专项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中型灌区改造。一是用于3个有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所需的省级财政配套;二是用于从省级农发资金中自行安排2个项目,其中1000万元视作中央财政资金,配套要求与中央安排的项目相同。
3、各级农发、水利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搞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 为了按计划组织实施好中型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省农发办、农水局密切配合,按有关规定择优选择项目,列入中央或省内自行安排的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按工作分工,由省农水局负责组织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和初步设计,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组织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质量监督、监理和检查验收等。同时负责落实水利部门承担的部分配套资金和灌区自筹资金。省农发办负责各项目中央、省级财政配套资金预算计划安排和资金拨付,市(州)、县(市、区)财政配套资金计划检查落实,以及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检查监督等。同时,两个部门还共同组织项目区的灌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建立与运行,并结合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安排,进一步加强田间工程的配套建设,更好地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 由于四川省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改造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大大加快了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步伐,预计2009年前有望完成近期规划的22项中型灌区改造任务。
(资料来源:水利部农发办刘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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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ya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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