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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工作简报》2006年第8期
总第95期
2006-08-08

辽宁省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五”期间,辽宁省切实转变用水观念,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理顺节水管理体制。2000年,辽宁省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精神,在“三定”方案中明确由辽宁省水利厅统一管理水资源,负责拟定全省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奠定了良好的体制基础。
二是科学编制规划,引导节水型社会稳步推进。2004年,辽宁省印发了《辽宁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发展纲要》;2005年编制完成《辽宁省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目前,节水型社会建设已作为辽宁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列入“十一五”规划。
三是加强节水基础工作。辽宁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取水审批,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施水资源论证和节水“三同时”制度,在水资源论证中强化节约用水基础论证;2002年,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取水计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用水计量管理。对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及市县自来水公司实施取水远程监测网络系统建设,目前系统监测和控制水量占全省总取水量的67%以上;三是完善用水定额管理,2003年发布实施《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四是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以试点带动全局。2003年,辽宁省政府和水利部联合批复《大连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方案》,在大连开展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辽宁省政府确定鞍山、本溪、阜新、辽阳和朝阳五城市为本省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并批复了五个试点的建设规划。目前,辽宁省在各试点城市启动了一批节水示范项目。大连市在海水利用方面建成长海县大长山岛等5座海水淡化厂;朝阳市利用3300万国债资金启动了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鞍山市围绕鞍钢等大型企业,实施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完成鞍钢集团公司焦化酚氰处理系统等多项重点治理项目。
五是建立促进节约用水和保护水资源的水价机制。2002年,辽宁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省直水库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的通知》(辽政发[2002]19号),对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及污水处理费提高收费标准。1998年以来,两次调整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三次调整部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两次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大连、鞍山、抚顺等城市实施了超计划加价收费制度,有效地控制了用水总量的增长。
六是加大节水宣传力度。采用电视专题、报纸专版、公益广告等形式在全省各地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印制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画、节水宣传单发放到公共场所和学校等地,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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