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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水工作简报》2005年第1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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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
第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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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12-01 |
吉林省设立节约用水奖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了节约用水奖评审工作。《办法》分总则、评奖范围、名额及比例、评奖标准、评审机构、评奖程序、奖励、评奖纪律及附则等八章三十四条。 总则明确设立吉林省节约用水奖的目的、评选的范围和基本原则,确定吉林省节约用水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二章评奖范围、名额及比例规定凡在吉林省境内的取用水户、从事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从事节约用水器具、技术研发并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或环境效益的单位或个人均可自愿申报评奖;第三章评奖标准就节约用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奖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第四章评审机构规定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审机构为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第五章评奖程序分别就吉林省节约用水奖评选的部署、申报、推荐、初评、公示及审批等各个环节做出具体规定;第六章奖励规定获得吉林省节约用水奖的单位和个人,由吉林省人民政府进行表彰,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并进行宣传报道;第七章评奖纪律分别对参加评审人员、申报单位和个人提出纪律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第八章为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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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han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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