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特色栏目--简报集粹--节水工作简报
《节水工作简报》
本网 第72期
2005-02-17

  浙江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2004年,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建设"生态浙江",加大了水资源管理的工作力度。
  一是规范和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浙江省针对水资源费征收和取水许可中存在的问题,由水利、财政部门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对全省取水许可证的发放、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擅自违法减免以及部分企业违法拒缴水资源费等情况进行了通报,并要求纠正和整改。同时,水利、物价、财政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规范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调整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确定供水企业和直接取水企业的地表水资源费为0.08元和0.12元,平原承压地下水的水资源费为1.2元,其他地下水资源费为0.4元,较原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是加强了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浙江省认真落实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浙江省用水定额》,由浙江省水利厅、经贸委、建设厅联合发文公布。开展了节约用水的立法工作,拟将《浙江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修改为《浙江省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为全社会节水提供法律依据。同时,抓紧建设浙江省节水型社会试点,指导舟山市岱山县完成了试点方案的编制,并审查批复。目前试点已进入建设阶段。
  三是对水资源保护紧抓不懈。在制订《浙江省水功能区划》的同时,为配合下一步水功能区划的实施,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工作。目前大部分市、县已完成调查工作,正在汇总、复核。此外,进一步加强了部分河段的水质监测工作,详细掌握江河湖库的水质动态。




附件下载:
责编:qianfeng
相关内容
  
  
     
网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