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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工作简报》
本网 第70期
2005-02-17

  河北积极探索节水型社会建设之路

  2004年初,河北省确定了"建机制、顺体制、调结构、抓试点、广宣传"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思路,部署了石家庄市元氏县、邯郸市成安县、衡水市桃城区三个试点的建设工作。日前,三个试点建设方案已编制完成,进入审查阶段,其中衡水市桃城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已初见成效。
  衡水市桃城区试点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紧紧围绕制度建设展开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重点是建立地下水灌区农业自主节水机制。首先,桃城区选择了本区种高村作为试点,以取水许可控制用水总量,明确了种高村在平水年情况下农业用水总量为42万立方米。其次,建立用水群众组织,选举成立了种高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制定了《种高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章程》、《种高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灌溉水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种高村农民用水者协会奖惩办法》等,对用水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然后,根据该村土壤灌溉现状、河北省用水定额,研究制定适合本地情况的用水定额,根据定额发放了由区政府制作的水权使用证,配水到地,分水到户。目前,全村已全部发放水权使用证。每年秋灌开始时,用水者协会根据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权分配方案,核发水权使用证。
  此外,试点特别注重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一是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水费征收标准。水费实行半年考核结算制,定额以内用水按0.3元/立方米征收,超定额用水按0.5元/立方米征收,超定额加价收取的水费,专项用于供水工程的维护,促进用水户节约用水。二是建立节水激励机制。每轮次灌水按照同种作物实际灌溉总亩数和该种作物灌水总量,计算出该种作物该次亩灌溉用水的平均数作为基数,在基数的基础上下浮5%范围内既不奖也不罚,用水户种植同种作物实际用水量与基数比较,节约用水10立方米以内的,节约每方水奖励0.03元;节约用水10-20立方米的,节约每方水奖励0.07元;节约用水20立方米以上的,节约每方水奖励0.10元。三是分配给会员的年用水总量,允许在会员之间自由交易,交易双方自愿达成水量转让协议后,即可到协会进行交易,交易价格由政府监督。在生活用水方面,种高村还实现了户户装表,用水全部计量。
  经过积极探索,尤其是实施节奖超罚以后,种高村用水户千方百计节水,主动平整土地,采用"小白龙"等节水技术设备。桃城区干部群众认识到,通过节水型社会建设,让每个用水户树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对改善当地地下水的恶化状况,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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