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设为首页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水利部邮箱    
当前位置: 首页 > 水利资讯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示
关于举办首届“水歌曲”演唱大赛的补充通知
2010-07-21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文明办:
  根据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举办首届“水歌曲”演唱大赛的通知》(水精[2010]1号),首届“水歌曲”演唱大赛将于8月底举行。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时间
  8月30日-9月2日,8月29日报到。
  二、比赛地点
  呼和浩特假日酒店(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山西路185号。详见附图)
  三、比赛办法
  1、比赛分预赛、决赛两个阶段进行,预赛结束后随即进行决赛。
  2、预赛阶段每位选手演唱1首自选歌曲。决赛阶段每位选手不再演唱规定曲目,只演唱1首自选歌曲。预、决赛曲目相同的,在决赛成绩中扣除0.05分。决赛阶段进行水利知识问答,分值为0.06分。
  3、根据报名情况,本次比赛按原创、美声、民族、流行四个类别进行,不再分男女组别。组合参赛可任选一个类别,如民族和流行组合参赛,可选民族,也可选流行。
  4、为鼓励和繁荣水利歌曲创作,本次比赛单独设立原创歌曲比赛。原创歌曲预、决赛一次完成。参加原创歌曲比赛的选手可以以新的曲目再参加其他一个组别的比赛。
  5、各组别参赛歌手所获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分别按9,7,5,1计入团体总分,原创歌曲不再另外加分。
  四、奖项设置
  1、美声、民族、流行演唱比赛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
  2、原创歌曲比赛设立演唱奖和作品奖,分别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名。
  五、抽签及比赛顺序
  1、各单位参赛选手于报到当日(8月29日)晚7:00参加比赛抽签,四个组别同时开签,随后进行比赛节目排序。不能按时参加抽签的选手视为自动放弃比赛资格。
  2、本次比赛的顺序按照原创、民族、流行、美声四个组别依次进行。
  六、有关要求
  1、参赛选手必须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签订一年以上聘约的职工,以及各省水利厅直属水利院校在读生、教职工。参赛选手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选手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各参赛选手务于8月10日前将本人标准照片(1寸、2寸均可)电子版发送至lzbwmb@mwr.gov.cn,并确认最终参赛类别,比赛时不得更改。
  3、参赛曲目必须是与水、水利事业、水利人相关的,其他曲目一律不得参赛。
  4、凡是2009年8月30日之前在社会上公开发表且参加过水利系统演唱的原创歌曲,不作为原创歌曲参赛,但可参加其他类别比赛。
  5、获奖选手有义务承担水利部组织的各项演出任务。
  6、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20日之前将参加比赛的人数及到达和往返的车次、航班号分别传真到水利部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公司和呼和浩特假日酒店,以便安排接站和送站。各单位领队及参赛人员均食宿自理,与比赛无关的人员恕不接待。
  水利部文明办联系人:
  殷万维,联系电话:010-63202815、010-63202072(传真),13693106698(手机)。
  万家寨有限公司联系人:
  罗振清,联系电话:0351-3529332、0351-3529338(传真),13803456152(手机)。
  呼和浩特假日酒店联系人:
  庞友,联系电话:0471-6351888转1011、0471-6351166(传真),13948711511。

  附件:呼和浩特假日酒店地理位置图

作者:   责编:
  纠错   打印   保存
推荐给朋友 关闭页面  
热词搜索  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中央水利工作会议   秋汛   太湖管理条例   抗旱  
相关新闻
热点专题
网站链接 | 访问量统计 | 排行榜 | 网站诊断 | 网站地图 |信息报送
京ICP备050717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版权所有
主办:水利部办公厅 承办: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
水利部总机: 010-63202114  网站联系电话: 010-63202558  地 址: 北京市白广路2条2号 投稿信箱: webmaster@mw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