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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座谈会召开
2010-06-13
  2010年6月1日,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水利部在京组织召开座谈会,刘宁副部长、国务院法制办郭文芳副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部机关有关司局、有关省区市水文部门的代表参加座谈,水利部水文局邓坚局长主持座谈会。
  刘宁副部长指出,《水文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专门规范水文管理工作的行政法规,不仅完善了水事法律体系,也为水文机构依法行政提供了法律依据。2007年《水文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水文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深刻领会法规的立法精神,准确掌握法规的条文和各项规定,并正确运用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在水文政策法规建设、水文事业发展方式和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收到了显著成效。
  他指出,当前是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水利事业正处在由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加快转变的关键阶段。水文工作作为水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抓住机遇,下一阶段要结合《水文条例》的施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和解决制约水文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促进水文工作更好地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水文站网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提升水文服务能力。三是结合地方实际,抓紧制定与《水文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水文法规体系。四是抓住时机,积极主动争取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形成执法的整体合力。五是大力开展水文法规的宣贯教育,做好水文法规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水文行业管理水平。六是认真研究和解决水文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和评估法规贯彻执行的成效,为完善水文法规体系建设,为将《水文条例》上升为《水文法》做好基础工作。
  邓坚局长的总结讲话从四个方面对《水文条例》实施三年来取得的成绩做了简要评议:一是领导重视,各方支持是关键。水利部党组对水文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构建“大水文”发展体系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地方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把握全局,果断决策,加强保障,排除阻力,强力推动了水文事业发展。二是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是保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省级水文机构升格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理顺地市级水文机构的设置,大力推进市县级水文机构双重管理体制建设,是贯彻落实《水文条例》的具体体现。三是明确任务,夯实基础是前提。各地水文部门按照《水文条例》要求,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前期工作,多渠道积极争取投入,为有效贯彻落实《水文条例》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提高能力,强化服务是根本。三年来,全国水文行业不断提升水资源信息采集、传输自动化、应急监测、水文水资源水生态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服务等方面能力,为全面服务经济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
  邓坚局长在总结讲话中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走“大水文”发展道路,按照部党组的要求,努力实现从行业水文向社会水文转变,立足水利、面向全社会服务,切实加强水文工作“三个夯实、五个强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好《水文条例》,继续加强对《水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积极开展法规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大力推进水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水文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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