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潍坊两市明确水文职能水文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2008-07-28
山东省滨州、潍坊两市水文局实现双重管理体制后,两市政府高度重视水文工作,先后发文明确市水文局的职能。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潍政办复字[2008]46号文明确潍坊市水文局职能,职能涵盖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等多方面内容。同时明确一名副市长分管水文工作,并根据水文局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将水文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市财政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水文水资源及水文设施建设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滨州市编委专门下发《关于明确市水文局职责任务的批复》,批复中明确滨州市水文局的职能涵盖全市水文行业管理、水文资料使用管理与成果审定、水文执法、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监测、水文水资源监测、入河排污口设施论证、防汛抗旱减灾及水文基础研究等方面内容。同时还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各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下发了明确水文局职能的通知。
潍坊、滨州两市先后明确水文局职能,对切实加强水文工作、规范水文行业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山东省及全国水文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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