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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水文局深入贯彻落实《水文条例》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08-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重庆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认真学习宣传、深入贯彻落实《水文条例》,有计划、有力度地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表现在:第一,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根据《水文条例》关于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依法受国家保护的规定,重庆市水文局就重庆市水文监测设施及环境屡遭破坏和影响等情况向上级部门积极反映汇报,由重庆市防指向全市各区县防指下发了《关于加强水文监测设施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当地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确权划界工作,将水文监测环境的保护工作列为防汛抗旱日常工作。同时,还开展了电站发电运行对水文测报影响的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进一步维护了水文合法权益。第二,水文测站确权划界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水文条例》、《重庆市水文管理办法》、《河流流量测验规范》等,结合测验河段的特点,重庆市水文局为水文测站保护范围划定了明确界线,树立界桩,明确标志。第三,水文行政许可职能职责得到充分体现。明确原来保留的行政许可职责,并实施开展了水文资料使用、专用水文站设置行政许可和起草水文资料统一汇交制度。第四,《重庆市水文条例》立法调研取得新进展。成立了专门的立法工作组,在市有关部门和部分水文站进行了大量实地调研工作,完成了《重庆市水文条例》的起草,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组织了多次专家审查,奠定了水文立法工作的扎实基础。

  重庆市水文局深入贯彻落实《水文条例》,加强《重庆市水文条例》立法调研,积极推进水文机构升格,加大水文设施及监测环境保护力度,这些做法是为重庆市水文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迈出的积极步伐。

作者:   责编:信息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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