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和《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通过审查
2010年3月19日至20日,水利部在京组织召开了《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和《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评审会,水利部总工汪洪主持会议。会议成立了由水利部、国家审计署、国土资源部以及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太湖流域管理局等单位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组。专家组听取了两项“基本技术要求”主要内容的汇报,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会议认为,为保证水利部、部直属单位、流域机构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办公目标的实现,规范全国水利电子政务的建设与管理,编制《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十分必要。《水利电子政务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总体要求明确,框架体系合理,遵循《水利信息化顶层设计》的相关要求,根据水利政务应用需求,提出的基础设施、政务信息资源、应用支撑、政务应用系统、政务门户、安全与保障体系、标准体系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内容全面,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会议认为,水利信息化进入快速发展、全面应用的新阶段,组织开展《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编制工作,对落实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加强水利信息化支撑保障环境建设、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水利信息化的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目标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合理,内容全面,符合国家有关等级保护政策和标准要求,对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依据国家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要求,结合水利信息化实际,提出“两网三区四级”的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框架和分区、分域防护的安全策略,设计合理;《水利网络与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基本技术要求》提出了各安全区域的安全要素,并对实现安全要素制定了相关措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水利部组织开展了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成果评估工作
2010年3月16日至26日,水利部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对6个部直属单位及7个流域机构的13个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专家组先后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的自评估工作汇报,并察看了现场,观看了系统演示,翻阅了有关资料,进行了座谈讨论,最后进行了综合评分。
本次评估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展以来,共收到水利部在京直属单位及7个流域的96个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自评估报告,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估的目的是为全面了解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及应用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推动水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促进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效益和效能的提高。评估范围是2003年至2009年水利部审批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的水利部直属单位建设的水利信息化项目。项目评估的内容包括:建设目标完成情况,项目实际应用情况,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效益效能情况,资源共享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今后设想等方面。评估工作下一步将对项目评估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和总结。
《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方案》设计完成
2010年3月24日,水利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由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负责编制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国务院法制办信息中心,国家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农村司、工业司,环保部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以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发展研究中心、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会议听取了编制组关于《方案》内容汇报,经认真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审查。
会议认为:水利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是水利普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查成败的关键。《方案》立足水利普查工作,确定了数据处理目标和原则,明确了各级数据处理的工作任务、组织及实施、数据处理流程、工作模式,设计的水利普查数据处理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符合水利普查业务特点,尤其是前期资料处理和前期准备工作,体现了水利普查特色,能够满足数据采集和实现按行政区与流域进行汇总的需求,内容全面,逻辑清晰。《方案》提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方法,能够在技术层面保障数据处理质量,提出的安全与保密措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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